刘以崇同志长期从事刑事技术中的痕迹检验、文件检验工作。曾担任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刑警队技术队队长、绿园区刑警队技术队队长。退休前为三级警监。在长期的痕迹、文件检验,现场勘查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30多年来,刘以崇同志利用指纹、足迹、工具痕迹、枪弹痕迹、文字、印章检验破获了500余起大要案件。勘察现场达一万起以上,曾荣立公安部三等功一次,嘉奖三次。被吉林省公安厅授予从事刑事技术工作三十年的奖牌。是我市刑事技术行业的杰出技术干部。